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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中心层面的各类扶贫资金是指用于支撑完成现行标准下脱贫攻坚方针的各类搬运支付资金(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归入贫困县统筹整合运用财务涉农资金规划的资金、归入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办理的资金、其他职业扶贫资金和政府性基金等资金合计42项资金。
自治区层面的各级财务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中心资金规划,考虑地方政府债券、东西扶贫协作等各方面用于扶贫的财务资金合计59项资金。
为此,自治区出台6条措施避免中心和自治区层面扶贫资金搁置。
一是实施部门职责分工制,由自治区扶贫办、发展变革委、财务厅和农业农村厅牵头,自治区各项目主管部门分工负责抓好归入财务扶贫资金清单的各项资金监管。组织展开“抓体系、体系抓”专项整治作业,依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
二是严守禁止抢占挪用扶贫资金的高压红线。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新出现抢占挪用扶贫资金的,一经发现,严厉倒查职责,从负责资金运用的详细事务职责人到审核决策的负责人一概追责。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保证专责小组牵头对扶贫资金运用和开销状况实施常态化奖惩准则,对资金开销进展快、运用效益高的县(市、区)通报表彰,对开销进展排名靠后、资金搁置严峻的县(市、区)通报批评和约谈。
三是树立县级项目计划提早组织准则,县级有必要足额组织项目前期作业经费。每年11月底前,县级在认真测算下一年度扶贫资金规划(原则上按本年度资金总量添加20%测算)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库中项目前期作业的完成状况,拟定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待上级相应批次资金下达后即可动工实施。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施“绿色通道”办理的告诉》要求,及时排查和处理脱贫攻坚工程项目招标标准“层层加码”和自行增设审批环节等问题。
四是由自治区财务厅牵头,各项目主管部门配合,经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渠道及时监控各级各类财务扶贫资金开销进展和标准运用等状况,及时预警资金开销进展滞后等问题。
五是自治区各主管部门严厉依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本部门主管的专项资金项目办理开销状况的督促和指导,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剖析和解决机制体制方面的因素,减轻基层负担。市级执行监管职责,督促所辖各县(市、区)对资金项目有关问题实施清单办理,逐项销号,并触类旁通、自查自纠。重点查看虚伪整改、外表整改、敷衍整改和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六是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今年1月18日印发的《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动脱贫攻坚过程中,未能完成预期方针或出现误差失误,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按容错纠错作业程序对其革除相关职责或从轻减轻处理,并及时纠错改正,有用消除和减少损失,保证脱贫攻坚作业顺利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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