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先生于2014年在南宁某轿车出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现代牌轿车,价格8.3万元。买车时秦先生别的支付3000元给4S店,并在购车合同中注明将原车的座椅套更换为另一款座椅套。本年4月,他发现座椅套表面龟裂并局部片状脱落,找到商家要求解决问题。商家不同意秦先生的要求,所以他向工商部门投诉。在工商部门了解状况后,秦先生出示了购车时在4S店加装真皮座椅套的凭证。通过工商部门调停,商家为其更换了新座椅套。
消费提示 顾客购买轿车时,注意向商家索要轿车增配部件、饰品的合格证及消费凭证,并将两边约好的商品具体名称及品牌类型写到合同上,保存凭证以便更好维权。
叶先生于2017年12月在南宁某轿车出售有限公司购买一辆众泰牌纯电动轿车,价格62800元。叶先生在用车过程中发现轿车电池续航里程未到达厂家承诺的规范,认为车子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免费修理轿车。商家将叶先生的轿车送到电池售后部检测,发现电池组有被碰击的痕迹,电池组箱体已变形。商家认为不是质量问题形成续航问题,不应由商家承当三包职责。通过工商部门调停,两边定见未能达到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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